如係涉及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,最高可科以新台幣三百萬元之罰金;如未涉刑罰者,亦將函請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裁處罰鍰。請民眾務必查證訊息內容,切勿以訛傳訛,造成社會大眾不必要之恐慌,並觸犯法網。
什麼叫犯法,那是謠言,不實的假訊息,才會犯法。重點就是交大轉發"清大校長"的信,而且事實證明那不是謠言,所以交大學聯會沒犯法。
一直在跳針,啊~~~那個時間前就還沒證實~~~。
所以?? 那是假的嗎?? 不是假的就沒犯法啊,你亂誣陷才有可能犯法吧??
有種你去檢舉,去提出告訴啊,證明一下你沒亂說話啊??
你才是未經證實就亂說交大學聯會犯法吧 = =
身為本校學生會小編,文章放入這麼多個人情緒,外人一看清大的文,再去看交大的文,馬上就高下立判。
代表我們清大人的粉專可不可以好好管控自己,你丟的是清大的臉,不是你自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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